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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科学概念的辨析
从科学史的角度看,“科学”首先就是自然科学。这是因为古人最先试图以理性的态度认识自然现象。为什么先从认识自然现象开始呢?因为人类社会是自然的一部分,自然是人类的母亲,也启发了幼年人类理性的萌芽。比如,天空中日月星的运行给人类以周期性观念,人类通过对天的观察积累了天文和物候知识。采集、狩猎、畜牧和农耕生活,以及器具的发明和制造、物品的交换等活动,又积累了生物、力学、化学、数学等方面的知识。这几方面的知识在欧亚大陆和北非的古老文明中都很丰富,是科学的萌芽。值得说明的是,古希腊文明中的科学知识已达到了系统的程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认为已经有了理性的自然科学,但却没有能够持续地传承下来。
相对而言,古代文明中还不存在系统的社会科学知识。古代的人类虽然初步构建了政治体制,也结成了社会的团体,还进行一定范围内的经济活动,甚至有了初步的立法实践,但古代人类在整体上还不能以理性的态度来认识人类的社会活动。当然,古代社会人类的行为也存在各种规范,但这些规范的形成及其作用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习惯和传统的力量,而不是理性的力量。社会科学是在近代自然科学系统发育的基础上才产生的,这是由于人们试图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认识社会。事实上,这也是一个充满困惑的过程。即使到了19世纪,欧洲的社会科学也还没有得到全面的发展,甚至马克思年轻时也还是从意识形态角度研究社会发展的规律。人们在这个过程中不得不经常面对这样的问题:社会科学(social science)的概念成立吗?尤其具体的问题是:经济学是一门科学吗?法学是一门科学吗?政治和管理是艺术还是科学,能从科学的角度来研究吗?诸如此类的问题,经常困扰着社会科学的研究。
尽管有无法排除的困惑和问题,social science 的概念还是比较容易地逐步建立起来了。更为令人困扰的是人文科学概念的建立。在英语语境中,人文和科学曾被当作有所不同、甚至相互对立的文化现象,这里面既有缘由也有误解。从历史看,欧洲中世纪晚期教会所办的大学主要教授神学(theology),但随之也开始了医学、文学和科学的研究,这些研究和相应的课程,实际上就是和神学不相同的人文学,即Humanities。在这个意义上,所谓的人文学是相对神学而言的。但当近现代自然科学充分发展之后,有人注意到,由于专业和社会分工的影响,在科学家和人文学家之间形成了的所谓“两种文化”[3]1-6,或者说,这两类社会群体的文化情趣和关注点有差别。当然,即使这种现象是存在的,也不一定在汉语的语境中把“科学”和“人文”看作是对立的东西,甚至把科学和人文看作是两种不同的文化。实际上,中世纪晚期的“人文学”恰恰也包含了科学,是和神学相区别的。而且从本质上讲,科学本身也就是一种人文,是人的文化中相对理性的成分。如果把科学和人文看作是相互对立的东西,在一定程度上是对科学的一种误解。
但又如何理解“人文科学”的概念呢?从中世纪晚期欧洲教会学校发展的情况看,当初的人文学就包含了科学。从达·芬奇的研究到哥白尼革命都是文艺复兴的一部分。因此,Humanities在今天的英语语境中也还是人文科学,也就是the study of subjects like literature, language, history and philosophy[4],即文学、语言学、历史和哲学等,汉语翻译时也常作“人文学科”。但对汉语而言,可以译作“人文学科”,也可以译作“人文科学”。“人文学科”强调“科”的性质,“人文科学”强调“学”的性质。或者说,译作“人文学科”无非是说它与自然科学“诸科”如天文学、地理学、物理学、化学等不同,也与社会科学“诸科”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有所不同,是人文色彩浓厚的一类学科而已。译作“人文科学”无非是说这方面的研究算得上“学术”,这方面的知识算得上“学问”。另外,英文、法文中也可直接用Human Science(英文)或Sciences De I’ Homme(法文)[5]表示人文科学,尤其是对生理学、心理学、医学、哲学、艺术等学科而言,作为人文科学(human science)几乎更是不会有多少歧义。
总之,随着近代以来、尤其是20世纪以来科学的繁荣发展,科学文化已经成为现代文明中最具创新活力的一部分,日益渗入了社会的各个领域和人类文化的各个方面,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都已先后成为现代科学的一部分,更加丰富了科学本身的内涵,也进一步拓展了科学文化的疆域。
二、 三类科学的区别与划分
在汉语的语境中,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人文科学之间的区别,由“自然”、“社会”、“人文”这三个词自身的含义最直接地说明白了。要理解这三类科学的不同涵义,最简单和直接的方式也就是根据这三个词本义的差别来理解这三类科学的性质和差别。如果离开“自然”、“社会”、“人文”的语义去寻找一套划分的标准,反而会把一个本来已经有了明确答案的简单问题反演成一个需要求解的复杂问题。
显然易见,就“自然科学”而言,其最大的特点是将研究对象视为“自然”。所谓自然,乃“天然,非人为的。”(《辞海》,1979)在中华古代文化中,老子就将“自然”作为和人距离最远的一个范畴,有所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道德经》)的说法。就此而论,自然科学作为“科学”,在一般的意义上,乃是把研究的对象视为与研究者本身完全不同的东西,至少是作为与自身可以相对区分的东西,或者说是和自己有距离的东西,而不是看作我们“身在其中”的东西,更不是和我们“纠缠在一起”的东西。当然,现代自然科学前沿的一些问题表明,人类和自然的对话方式总是受到人自身的影响,我们和自然并不是可以绝对分开的,我们也不可能完全客观地看待和对待自然。但这只是更深刻地显示了自然科学的人文基础,而不能否定自然科学研究对象的客观性和独特视角。
具体来看,物理学(physics)研究各种能量形式,包括热、电磁、光等。广义的物理学还包括力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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