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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椿: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若干亟待矫正之问题
  作者:刘大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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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日本科学技术委员会研究评价指南制定委员会把评价定义为,“一项使研究工作得以顺利展开、在研究人员和评价人员之间进行的学术活动。” 见卜卫,周海宏等:《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评估》,62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7] 邓正来:《关于中国社会科学的思考》,10-11页,上海三联书店,2000。本文认为,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来说,其独立的学术主体性并不全部源于社会科学的科学化,倘若人文社会科学学都必须以科学式的律条来维持独立性,其主体性倒恰恰丧失了。但这一思考并不排除布迪厄这一追问的价值。

[8] 刘劲杨,刘永谋:《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问题学术研讨会综述》,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

[9] 仅以核心期刊的评选为例,近10年来,由国家部委、著名高校等权威单位组织的规模宏大、影响甚广的“核心期刊”的遴选就有10余次之多,这还不包括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自行编制的五花八门的“核心期刊”名录。

[10] 参见卜卫,周海宏等:《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评估》,5-6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11] 参见冯平:《评价论》,30-33页,257页,北京,东方出版社,1995

[12] []韦伯:《学术与政治》,钱永祥等译,162页,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

[13] 卜卫,周海宏等:《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评估》,5-6页,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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