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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椿: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中若干亟待矫正之问题
  作者:刘大椿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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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当下的问题在于,如何以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来缓解其建制化发展需要与符合知识本性的知识增长需要之间的紧张,缓解学科主体性与学科社会化的紧张。

2.应把人文社会科学评价作为一种服从管理目标的科研管理手段

学科的建制化发展总是在一定科研管理手段的推动下进行的,从科研管理的角度来看,人文社会科学评价的宏观目的和意义在于,以评价来促进人文社会科学健康、有序地发展。评价是要服从管理目标的。科研管理的需要在当下成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成长的主要推动力之一,科研活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评价标准的实施,评价标准常常因科研管理阶段、目的、对象的不同而改变,科研管理的目的直接决定了评价的目的。有资料显示,借助科研管理手段的导向作用,清华大学在SCI发表的论文数短短几年内由几百篇上升至2000多篇。[8] 在技术层面上,评价服务于管理,自然对评价方法提出了运作效率的要求,评价应该在保持评价功能的基础上尽量简化、提高效率,这才能为管理服务。但简化不是简单化。在价值层面上,当科研管理借助评价手段左右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的生产方向时,人文社会科学的主体性问题就面临严峻挑战。功利主义场域下,科研管理目的极易为学术单位间的残酷竞争、行政长官意志、量本位思维等非学术因素所控制,错误地引导学术研究的方向,导致学界的结构性浮躁与功利。符合知识本性的知识创造,有时也容易沦为满足一定评价硬性规定的定制化知识的批量生产,这是必须引起我们充分注意的。

在实践上可行的评价并不以追求评价判断的完备性、终极性为其目标,而是以是否符合评价主体的意愿为实践的价值选择:符合主体意愿者会得到更高的评价;与其背离者则更易失去竞争力(生存力)。评价要服从管理目标。事实上,科研管理活动在很大程度上左右着评价标准的实施,评价不仅服务于管理,在一定意义上,评价就是管理。

把评价定位为管理的好处在于,我们可以不必陷入关于评价意义的争论而把精力更多地付诸于评价实践。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主体就可以恣意左右评价对象的发展道路,因为评价主体的意愿是无法完全脱离评价对象的客观实际的,价值选择既存在于评价对象间,也存在于对象与评价主体间;既是历时性的又是主体间性的。一个相对公正的评价依赖于不断生长着的、灵活的价值框架而不是某种僵硬的单一的价值尺度。

评价服从管理,但管理有两种基本模式或思路,一种是计划型,一种是放任型,两者初衷和前提不同,自然,目标和结果也各异。

当然,人文社会科学评价首先要在鼓励创新思想还是遵循传统规范上做出选择。但是,如果我们把评价定位为管理,追求创新和强调规范冲突并不是不能接受的,因为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本身也是一种规范,而评价又注定我们只能按照一定的规范来操作。只有当评价在技术上具有了可操作性并成为某种规范性要求时,评价才能服务于管理实践。因此,除非我们不进行评价,创新思想与传统规范的冲突并不能成为取消规范或否认创新思想的理由,选择传统规范强调了人文社会科学发展的建制性、规模性;而选择创新思想,所关注的是人文社会科学的生命力与个体创造性。在设计评价规范时应保持必要的张力:既重视专家系统的规范成果又不忽视创新思想家的创造力。

事实上,只要人文社会科学取得社会建制的形式,就难以离开社会对其投入、产出、功能、效用等的种种评价,作为职业劳动者的人文社会科学的知识生产者们也必须经受各种形式的对其存在价值及其知识价值的评价。当代中国人文社会科学评价存在的问题,不是缺乏评价[9],而是缺合理的评价,缺乏对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深入、系统、持久的综合性研究。如何依据一定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对人文社会科学进行合理评价,并以科研管理手段来有效规范、推进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健康蓬勃发展,已成为建构知识场域、对学科发展影响深远而又难度极大、基础性的紧迫任务。

3. 应承认人文社会科学不同标准间冲突的实际存在并作妥善处理

既然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是一种规范的操作,就不可避免地要面对种种规范-标准间的冲突。

1)人文学科评价标准与社会科学评价标准、基础理论研究评价标准与应用研究评价标准之间的冲突

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涉及众多不同的评价对象,包括宏观层面的学科评价,中观层面的机构评价与科研评价,微观层面的成果评价与科研人员评价。例如,对学科评价而言,学科建制的发展与学科认识水平提升并不等同;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两者也很不相同,一个以人的生存价值和生存意义为其终极主题,一个以经世致用为其要义,评价标准显然不同。如果再深入到学科内部,文、史、哲、经、法、教、管等各门学科各具特色,评价就不能不关注其个性化特征。此外,对于人文社会科学中论文、论著、报告等不同成果形式,标准也是各不相同的。更困难之处在于,如何判定一项基础研究类型的哲学著作和一项应用研究的社会报告究竟谁的价值更大?

基础研究总体上是以主攻学科前沿的重大难题、探索创新知识、创建新理论的理性追求为其目标,这也是学科主体性的根基所在,评价基础性研究的主要标准往往是学术性和创新性;应用研究是运用基础理论和有关知识解决现实问题,评价应用性研究成果的主要标准是研究成果能否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能否为决策层提供有价值的决策咨询等。基础研究常常耗时巨大,其价值也是潜在的;应用研究则常常是当下的,效益是显在的。对这两种性质迥然不同的研究,评价标准显然不同。

人文社会科学总是要受到所在文化情景的文化限定,人文社会科学的评价标准,显然会与其他国家的标准有所区别。但中国人文社会科学的本土化,其关键在于确立“中国问题”的主体意识。评价的本土化将是中国人文社会科学发展成熟的重要标志,却并不意味着排斥国际性标准。无论从我们是处于全球化的背景下,还是从人文社会科学也是可比的、可交流的角度,都需要有共同的游戏规则。

2)定性评价标准与定量评价标准之间的冲突

对科学评价的历史追溯表明,国外和国内的相关评价研究,总体上都处于由科技评估向人文社会科学评价拓展的过程中。世界各国都经历了从定性到定量,再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过渡。近几年来,在国内围绕人文社会科学成果的评价问题做了不少研究,形成了一批有价值的研究成果。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在对数百名专家多次调查的基础上,于1998年完成了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估体系,并且出版了《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评估》专著。国内一批高校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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