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单灵:关于《动物解放》的批判性思考
关于《动物解放》的批判性思考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单灵
摘 要: 以彼得·辛格为代表人物的动物解放论对传统的伦理学提出了挑战,是哲学研究中影响很大、争议也很多的理论之一。然而动物解放论论证的合理性仍然存在一些值得讨论的问题,即作为一种非人类中心主义它与自身的论述存在不融洽之处,其次,在实践中也不能成为一种明智、可行的理论指导。
关键字:痛苦 道德 动物解放
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自然不是主体,因而自然没有内在价值,只有对人而言的工具价值,它不能成为价值主体,离开人自然就毫无价值。而非人类中心主义则认为,动物的价值是固有的,不依赖人的存在而存在,动物的价值之一就在于生物的多样性有助于保持生态系统的稳定,进而有利于共同体的稳定、完整和美丽。
从彼得辛格立场来看,我们可将其理论归结于第二类——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动物权力论。他的基本观点是:凡是能够感受到痛苦的生命都应该给予其平等的考虑,由于动物也具有这种能力,因此也应该给予动物尊重和关怀,将它们从人类对其造成的痛苦中解放出来。
一、对动物的同等考虑是对人类的贬低
彼得辛格在论述动物应该被解放的过程中,利用的一个重要原则是对不同物种的利益“同等考虑”原则。而同等考虑的道德标准并不代表等量的获得等量的道德要求,而是根据下面的标准来划分“考虑的量”。这个标准是这样划分的:无意识的生命,有意识的生命和有人格的生命。无意识的生命是最低等的,如微生物、植物、胎儿、植物人等;有意识的生命位于中间等级,如蚯蚓、较为低等的动物;有人格的生命是意识等级的最高层次,如大猩猩、正常人。根据彼得辛格的理论,处在同一等级的生命应当获得等量的考虑。那么便可以推出一个极端的结论:杀死一个发展阶段较低的胎儿并不比杀死一只蚯蚓这样的低等动物要更可恶,因为一个发展阶段较低的胎儿是无意识生命,或者从生物学上来说是一块的有机组织,也没有痛觉;而蚯蚓有链式神经系统,对外界的刺激能够做出应激反应。相比之下蚯蚓的意识强度要高于一个胚胎组织。因此,假设我们面临这样这样一个无奈的抉择——必须在一个胚胎和一条蚯蚓中做出选择的时候,根据彼得辛格的理论,选择蚯蚓是符合“同等考虑”原则的道德行为。但是很明显,在这种逻辑推理下的判断结果在实践中很明显将很难被认同。
另一方面,彼得辛格说:“我的结论是,拒绝物种歧视,并不蕴涵一切生命都将有同等的价值。”[1]一块胚胎组织,从其23对DNA分子上核苷酸分子的排列方式到其细胞分裂至组成一块有机体的方式,都能说明人类胚胎是属于人类这个物种。同时,蚯蚓属于环节动物门寡毛纲物种。在上述假设的情况下,反过来套用彼得辛格的话,给予蚯蚓生命的权利而剥夺胚胎的生命权利无疑是一种赤裸裸地贬低人类生命的行为。他赋予同一个物种中具有不同意识程度的个体截然不同的生命价值,未出生的胎儿、畸形或智障婴儿被他归于无意识的人,而有意识的、所谓的生命价值更高的人则指的是正常人(如果要进一步探讨,我们是否可以根据各国不同的成年年龄划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判断其生命价值?),而现实中区分这两种人是很难的,例如一位怀孕的母亲绝不会认为自己腹中胎儿的生命价值低于任何一个人。任何一个生命都是发展变化的,彼得辛格正是孤立地在一个生命的特定时点上来探讨其生命的价值。一个胚胎会经过发育、出生、成长而成为一个成年人,一个只蚯蚓也会经历衰老、濒死、死亡。在整个的生命发展过程中,根据彼得辛格的理论来看其各自的生命价值也是在变化的;然而同一个个体还是那个个体,不会发生改变。辛格简单地在试图在一个特定时点上提高动物生命的过程中贬低了人类的生命。
二、痛苦作为唯一标准的不合理性
我认为,彼得辛格把能否感受痛苦作为极端唯一道德标准的做法,存在着一定的片面性。
在生活中,痛苦也并不是毫无正面价值;“没有饥饿,就永远都不会知道吃饱的满足;没有病痛,就永远体会不到健康时的快乐;没有和亲人的离别,就永远不会体会到亲情的温暖;没有战争,就永远不能体会和平的可贵”,这是人类最普遍的经验。快乐不是人类追求的唯一目标。例如,《黑客帝国》作为一部当代电影,反应了人们的一种思想观念,即只有快乐而没有痛苦的世界是不存在的。Zion圣城第一次遭到Matrix的毁灭就是因为人们无法忍受一个没有痛苦的世界,人类需要痛苦。再举一例,根据科学研究,没有动物喜欢辣,但是有相当一部分人类喜欢辣味,可以说爱吃辣的现象是人类这种生物的“自寻痛苦”行为,但是我们不可能因此而去消灭世界上所有的辣味食物。这种痛苦的存在是合理的,甚至是因为辣味给生理刺激上带来的痛苦而产生了快乐,快乐以痛苦的产生为基础。按照彼得·辛格的观点,行为的合理与否,要看它是否增加了其作用对象的幸福、消除了其痛苦。他反对动物实验和动物加工工厂,但是——如果不让家禽生活在狭窄的动物加工工厂,不让它们在被杀时感觉到痛楚,不让它们生活在恶劣的环境中,那么我们变可以得出结论:动物实验和动物加工、屠宰动物就没有必要被禁止。痛苦是作为衡量合理性的唯一标准,既然这些行为并没有给它们带来痛苦,所以这些行为也是可以接受的。这便再次与他的初衷矛盾。
三、与生态中心论的矛盾
另一方面,如果为了减少大自然中的痛苦,我们就必须将全人类变成素食主义者。但根据彼得辛格的观点,既然吃其他动物的行为是不对的,但其从未强调什么样的主体吃动物是不对的,那么可推断不论是什么样的主体吃动物都应该是不对的,于是人类作为第一个发现这个问题的物种就应该呼吁地球上所有食肉动物都变成素食主义者。科学理论还无法证实几千年来就食肉的动物如老虎、狮子变成素食主义动物之后是否能保证其正常的健康状况甚至生存(尽管彼得辛格已经在书中花了一些章节介绍素食主义对人类健康没有害处)就无法确定了,这势必将破坏生态平衡中的食物链,而加速物种灭绝,这与彼得尊重物种的初衷是格格不入的。同时这也是不现实的,因为最简单的道理是我们无法让狮子、老虎等动物同意吃素。人类作为一种特殊的、只吃素就可以健康存活的物种(暂且认为是正确的)单独地负起吃素的责任,也是一种和其它食肉物种相比的、人类自愿遭受的不公平。
环境和生命作为整体和个体的关系是紧密相连的,而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论无疑是使这两者对立起来的理论中的一个。他与非人类中心主义中的生态中心论是矛盾的。“环境主义者不可能是动物解放论者、动物解放论者不可能是环境主义者。”[2]
四、结论
尽管我提出了一些我个人的反面意见,但我们仍然不得不看到彼得·辛格的理论对动物保护运动的重要意义。同时,就如同他本人在书的开头说的那样“我认为我们目前对这些动物的态度是前年累积的偏见与歧视之结果”[3],就我看来,他自己提出的动物的道德价值观也是一种累积时间不长的、在他自己定义下的、受他个人发展经历和所处环境影响所产生的“偏见”。我们在考虑到人和动物关系的同时,也要权衡生物和生态系统的整体关系,将生态中心论和动物权利论适当地结合。一旦生态平衡因物种大量吃素被破坏,所有的物种都有可能遭到毁灭性的打击,恐怕那个时候再倡导解除动物的痛苦将不再具有优先性。我认为,我们应当建立与自然以及与自然界中的人类、动物、植物等互利共生、和谐相处的关系,而不是孤立地考虑具有痛感的动物。
参考文献
1. 林红梅,动物解放论与以往动物保护主义之比较[J],载《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4):102.
2. 赖萱萱,动物解放何以可能——彼得·辛格的动物解放论析略,载《企业家天地》(下半月版)2008年12月
3. 张德昭,徐小钦,论动物解放/权利论的天赋价值范畴,载《自然辩证法通讯》,2004 26(4)
4. 曹文斌,现代西方动物解放思想发轫,遵义师范学院学报, 2007 9(5)
5. 田巧玲,浅析率格动物解孜冕想中的环境伦理意蕴,《法制与社会》,2009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