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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不公的“认知”维度:以大数据应用为例
  作者:pstruc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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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6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科学技术哲学教研室、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当代科技哲学前沿系列讲座”在中国人民大学立德楼813室如期举行。讲座由首都师范大学哲学系谭笑教授主讲,题目为《认知不公的认知维度:以大数据应用为例》。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科技哲学教研室主任马建波副教授主持讲座,哲学院教授刘永谋、博士生白英慧担任评议人,来自首都师范大学、北京建筑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师生三十多人参加了讲座。

在讲座中,谭笑教授首先点明了社会知识论与传统知识论的区别,并对“认知不公”进行界定,认为“认知不公”指主体作为一个认知者在认知能力上所遭遇的不公正。其次,她对大数据相关认知不公进行论证,认为大数据个人画像拥有看上去的“客观性”,不受数据主体的控制,将人异化为纯粹的客体,主体通常缺乏诠释资源。谭笑教授认为这四种理由都充分论述了伦理伤害和认知维度中的第一方面:大数据给主体带来了认知伤害以及实质的不公正对待,但是并没有深入讨论认知维度中的第二方面,即是否错待了认识论上具有优势的一方,从而妨害了求知过程。

紧接着,谭笑教授讨论了自我知识是否具有认识论优势。她认为,自我知识在某些感知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可靠性,但在更广泛的领域中并不可靠,如对自我品格的判断、自我情感的预测以及基于记忆类的自我知识,因此没有认识论优势。从而得出结论:在一些自我知识领域中,采信大数据提供的关于自我的知识更有利于认知求真。随后,谭笑教授认为存在两个层面的认知不公,分别为个人层面上交易型认知不公与社会层面上结构型认知不公。她认为,当大数据比自我知识更可能提供真知时,没有发生交易不对等,没有认知不公。但是,从更宏观的社会结构层面来看,大数据画像在知识来源上的霸权使得人类作为一个整体在数据面前被提前排除在知识来源之外,因此陷入了典型的结构型认知不公。因此,即使自我知识不具有认识论优势地位,依然不能被提前取代。

最后,谭笑教授认为,认知、伦理双重标准依然成立。第一,在认知层面上,个人画像取代自我知识将带来认知错误,妨害整体认知过程;第二,从伦理层面上来说,个人画像系统性地取代自我知识触动了基本的社会结构和生活模式,也从底层改换了知识来源和自我认知;第三,并非主张自我知识之外的探索和主张都将导致认知不公。在结语中,谭笑教授强调,如果个人画像能像医学知识一样,与自我知识处在一种合理的张力之中,而不是系统性霸权,则它也能像自然科学一样成为人类认识自我、辅助决策的新工具。

在评议与交流环节中,刘永谋老师进行了总结,首先梳理了社会认识论在国际以及国内的背景;其次,对社会认识论进行了详细界定;再次,强调社会认识论所研究的根本问题发生了转变,已由真理问题转向了权力问题;最后,认为社会认识论与当今的新科技发展关系密切。针对滕菲老师提出的“大数据应用在认知不公中的特殊性”与“大数据是否能够发挥正向作用以调节不公现象”问题,谭笑老师认为,大数据的特殊性在于其会裹挟着原本就存在的偏见,并且这些偏见会以相对客观的面貌呈现出来,由此偏见被掩盖在有证据支撑的保护罩之下,显现出更大的权威性。此外,大数据是具有正面作用的,但是哲学似乎侧重批判层面。认知不公是多种不公中的一环,虽然大数据会带来认知不公,但或许也可以运用它谋求更多幸福。针对白英慧提出的“消解认知不公的对策”相关问题,谭笑老师认为,消解认知不公是不可能的,以教育为手段的理性系统驯化虽有作用,但见效慢,需要许多代人的不断强化。此外,在场同学也与谭笑老师进行了深入交流。本场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供稿人:白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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