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30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科学技术哲学教研室、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当代科技哲学前沿系列讲座”在腾讯线上会议室如期举行。讲座由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黄勇教授主讲,题目为《Virtue Ethics and Moral Responsibility: A Confucian Solution to the Paradox of Virtues》。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王小伟副教授主持讲座,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刘玮教授、李记芬副教授担任评议人。
黄勇教授首先抛出了本次讲座意图处理的核心问题:假如一个具有美德的人做了好的事情,他是否值得表扬?与此相对,一个不具有美德的人做了不好的事情,他是否应被批评?这一问题的核心在于考察知识与行为间的关系问题。黄勇教授认为,苏格拉底与亚里士多德在此问题上的观点一致,均不承认存在“知而不行”的可能,一个人如果真切的直到行为的后果,就不会从事不道德事情。人们之所以做错事,还是因为他没有真正的知道。亚里士多德对此给出了两种解释,其一是强调区分知识的持有与知识的使用,个体并没有在能够使用的意义上拥有知识。其二是强调意志的软弱,知性的不足使其人高估了眼前的所得而轻视了长远的影响。
对知而不行的拒斥,使得道德责任的归因成为困难。一般而言,我们认为道德责任有两个必要的前提,其一是个体自愿做出行为,其二是个体知晓其是否应当做出行为。那么,既然人们不能知而不行,他们做出的不该做的事情也就都是无知导致的,我们如何能够给予个体道德责任?面对这一问题,古希腊的解决思路在于诉诸对无知的批判:有某些无知是不应该被原谅的,个体从而对无知本身负有直接的道德责任,对无知所导致的后果负有间接的道德责任。与此相对应,黄勇教授认为以程颐为代表的儒家哲学提供了一种支持“知而不行”,并在此基础上做出批判的可能进路。程颐发展了张载对(听到的、看书得来的)闻见之知和(通过不断实践所带来的)德性之知的区分,黄勇教授就此认为闻见之知本身足以构成上述道德责任两个条件中“知”的条件:即便个体没有获得深层次上的德性之知,欲求性的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也应当根据闻见之知驱动自身,意志性的做出符合道德的行为,从而在承认“知而不行”的基础上实现对个体的道德归因。也就是说,人人都有获得真知的道德义务。
与这一问题对应,对个体行动的道德褒奖同样也是成问题的,黄勇教授援引Philippa Foot指出:一方面,美德伦理学的一个诉求,就在于让个体轻松、自然、快乐的做出道德的行为;另一方面,美德伦理学对自然倾向的矫正性,又要求我们做一些困难的事情。如果美德要求我们做的是自然倾向要求我们做的事情,那这也就不被视为是一种美德。那么,一个轻松愉悦的做了好事的人,和一个克服了极大困难做了好事的人,哪个更值得表扬?Foot的解决方案更加关注社会性:认为具有美德的人做事更值得被赞扬,尽管其自身感到轻松,但是他的行为对于他人而言是困难的,就此而言,他还是值得赞扬的。黄勇教授则尝试用孔子的论证,从历史性角度出发解决问题:认为具有美德的人做事更值得被赞扬的原因在于,他之所以能够轻松的做出道德行为,恰恰是因为经过了长期的自我修养。
在评议与交流环节中,刘玮教授从四个方面出发进一步梳理了古希腊哲学家对道德责任问题的处理,由此提出问题:很多儒家哲学的长处,在古希腊哲学中已经有可以发掘的相对应的观点,因而已足以独立解决道德责任问题,那么我们还可能在何种意义上需要程颐的解释?黄勇教授回应认为:虽然亚里士多德等人确实可以对无知做出批判,但程颐所实现的是一种在承认个体有“闻见之知”基础上的批判,两者仍旧有一定区别。李记芬副教授指出,《中庸》提出了“自诚明”与“自明诚”两条道路,就此而言,有些人可能就是十分轻松的获得了美德,对于这些人还需要赞扬吗?黄勇教授认为,虽然在理论上具有这一可能,但就实践角度而言,修炼美德的努力仍旧是广泛存在的,虽然努力的程度可能并不完全一致。王小伟副教授在此基础上指出:如果我们引入历史的维度,认为出于品格的,圣人的道德行为之所以值得赞美,就在于个体长期修炼自身从而获得了相对应的美德品格,那么这一论述的核心似乎仍旧落在意志自由和自治的维度,强调的是多次的自治从而获得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自由感。这一论证似乎远离了美德伦理学的初衷,反而接近于义务论。黄勇教授回应认为:康德义务论并不会认为培养美德的行为具有道德价值,因而不能被视为是一种义务论的观点。此外,在场师生也与黄勇教授进行了深入交流。本场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供稿人:金琪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