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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621]科哲前沿第62讲-樊姗姗-自然规律”概念的历史演进
  作者:pst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3-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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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621日下午,在中国人民大学人文楼621会议室,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科学技术哲学教研室、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当代科技哲学前沿系列讲座”如期举行。主讲人是首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樊姗姗,主持人是中国人民大学科技哲学教研室主任马建波副教授,评议人是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刘永谋教授和王小伟副教授。樊老师从科学哲学和科学思想史视角关注和研究自然规律问题已将近十年,本次讲座主题为《“自然规律”概念的历史演进》。

首先,樊老师考释了自然规律概念的基本含义。law(s) of nature中的nature(自然)是为实体,该词组强调的是“是什么”(如万有引力定律等)natural law(s)nature(自然)乃为性质,该词组强调的是“应当是什么”,“natural”强调“天生的、生来的”。从翻译的角度来看,前者直译为“自然中的规律”或“自然规律、自然法则”,后者则为“自然的”规律或“自然法”。从词源来看, “law” 一词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希腊文“nomia”,但在近代 “nomia”一词更多指法律、法规等,直接对应的是 “natural law(s)” 当我们谈及“regularity”时,更多强调的是自然界现象存在的规则性。至于“rule”,则更多意为治理、实验过程中的“法则”、“规则”。近代科学意义上的“law”, 乃是规律之意,较之颇为不同。

其次,樊老师梳理了关于自然规律概念起源的四种观点。(1)“神的立法”说:西方近代以来所使用的“自然规律”术语借助于隐喻、模型和类比,从中世纪的“神的立法”观念中引申而来。(2)词源演变说:“自然规律”并不是隐喻上帝法则,相反,它从一开始就意味着纯碎而简单的规律性(regularity)。在古罗马和中世纪,“lex”“regula”常常交替使用。(3)数学启发说:自然的数学化推广,为“自然规律”概念的出现与转变提供了方法论准备。自然数学化意味着自然现象不再高高在上,而是可以用数学语言进行描述的,或者说自然本身的语言就是数学语言。(4)笛卡尔自然本体说(“自然与上帝分离说”):自然规律概念在17 世纪第一次具有了现代意义上的含义,这应归功于笛卡尔。如果“自然规律”被看作是自然哲学的合理构成,那它就必须具有解释性而不仅仅是描述性功能。

再次,樊老师阐述了“自然规律”概念在近代中国的确立。中国古代有无这一概念呢?樊老师经过考证,有类似的指称。那么,中国近代以来所使用的“自然规律”一词实际上来自于日式译词。樊老师认为,“自然规律”一词的出现,对近代中国科学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在日译词“自然”、“法则”被传播进来之前,人们更习惯用“天”或是“格物穷理”的“物”和“理”等去表示“自然”,用“理法”、“道”等概念去表示“规律”,日译术语传入中国后,“自然规律”被广泛使用。近代国人用“自然规律”代替词意生涩、复杂的“道”、“理”等概念,实有利于人们准确地把握科学概念,也有利于人们将科学知识与儒家伦理进行区分,便于西学知识在中国的传播与普及。

最后,樊老师总结了本次讲座的内容。她指出,作为近现代科学基本概念的“自然规律”,其起源和演进不是一个突变过程,也不是单一因素作用的结果,确有语言、思维、方法等方面的积累和准备。每个时代对于这一概念理解上的差异,都会激发对该概念的重新诠释与建构。在本次讲座中,樊老师的材料详实、逻辑清晰、分析透彻,从科学哲学和科学思想史的专业角度为听众呈现了关于自然规律概念最前沿和最重要的研究成果。在评议环节中,马建波副教授、刘永谋教授和王小伟副教授对讲座内容进行了精彩的点评,现场同学也提出与讲座内容相关的问题,与樊老师积极互动。本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供稿人:谭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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