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科学技术哲学教研室、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当代科技哲学前沿系列讲座”在明德新闻楼0201教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东南大学人文学院哲学与科学系讲师黄婷主讲,演讲题目为《智能时代我们如何负责任?》。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刘永谋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马建波副教授、滕菲讲师担任评议嘉宾。
黄婷老师指出智能时代的关键问题是谁来为机器人做出的决定负责,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去思考何为责任,智能时代又该如何理解责任等相关问题。责任是一个不断变化的概念,经历了从基于知识的责任到工程伦理的转向,即从过失的事后的责任到预防性、前瞻性责任。因此技术创新的伦理在于从负责任创新到人工智能的负责任创新。但在实际生活中会出现责任悖论,一种情况为不负责任的责任:负责任沦为行为艺术和矫饰,实则不负责任,不负责任成为常态;另一种情况为负责任的无责任:发生于理性之外,从知识到行动的断裂,负责任成为不可言说的秘密。
而这种悖论的出现来源于责任—无责任的一般责任结构,传统哲学要求一种建立在知识基础上的负责任的决断,即有意识的或者出于良心的,在知道自己做出什么的基础上进行负责任的行动,真实情况并非如此,这里存在一个合法性虚构,这个虚构压制了责任的秘密。传统的责任哲学惯于藏匿、规训和支配秘密,惯于接受一种由知识和真理支配的责任,并惯于将责任和公开、计算、辩护联系起来。责任具有了普遍适用和共同理解的模式。但是,自然生命的个体性和独特性被排除在责任话语之外,责任内在动机也一并被排除了。在责任的历史中,神灵般的秘仪无法被消解,因此,主体责任的历史存在着一个压抑责任秘密的过程。不能言说的秘密无法向普遍性敞开自身,无法在公开的知识领域为自己辩护,却又在绝对的独一性中要求自己超越普遍性。从任何一种人性的和理性的标准来看,这种绝对的个体性都不应当存在,它无法被普遍性伦理认同,只能被确定为认为不可能发生的事,甚至被取消了其存在本身。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实现从一般责任到绝对责任的转变,绝对责任和一般责任间存在着双重关系,一个是绝对责任和一般责任不可调和的悖论性关系,即进入绝对性同一关系中、独特的个体性和消解独特的普遍性的矛盾;一个是绝对责任决定一般责任的等级关系,即绝对性高于普遍性,这双重关系共同构成了“责任的绝境”,因而“责任的绝境”的实质就是个体性高于普遍性的悖论。背叛伦理的绝对责任不是责任,它是牺牲了一般责任的“无责任”。责任总体的历史,是秘密的历史,是责任与信仰协同并进和“无责任”的狂喜对抗的历史,“具有转向、展开、倒转、急转的螺旋形式”。
负责任意味着对他者负责任,不可还原的他者某种程度上也是负责任问题的困境,对他者的责任其中包含了两种相悖的经验,一方面是为具体的他者的绝对责任,另一方面是对其他他者的牺牲。因此,每一个责任决断都包含着“责任-无责任”的悖论性经验,但这个绝境的体验,恰恰就是为了真正的负责。为什么要为他者负责?这责任又起源于什么?对此问题,传统西方哲学的回答主要从两个方向思考:一是把这种责任归于我的利他本能或同情感;一是把它归于我的自由选择与行动。”这二者的问题都在于对他人的责任在起源处他者却始终缺席,因而始终是一种自我负责。这种自我是一种面具自我、角色自我。传统责任哲学建立在无视“无责任”的基础上,这种责任意味着不再对切实存在的他者负责。所以,传统责任话语将责任起源追溯到个体内部的做法并不合法,因为无论情感自我还是理性自我,从自我出发的负责都是不可能的,因为一个理想中的责任主体脱离了责任的历史性,不知道因而也无法承担自己无责任时的风险,无法对正在牺牲中的伦理负责,因而只是个虚幻的起源。
思考责任-无责任运作的意义不是要否定一般责任,而是面向未知的他者,迎接他者,根据他者去制定新的规则。尊重他者的责任才是正义的。从责任人格出发而非从角色(面具)出发去负责任,尊重自然生命才能避免不负责任的责任。承认自己与他者之间难以逾越的鸿沟、绝对不对等性,随时准备着面向陌生他者的绝对给与。对每一个他者负责,不是受虐狂式的英雄主义,不是对所有他者负责,而是指对你照面的他者负责。
整场讲座内容丰富,脉络清晰,论证有力,反映出黄婷老师在该领域多年的辛勤耕耘和思想积淀。在刘永谋教授简要总结之后,马建波副教授和滕菲老师就讲座内容做出了精彩评议。黄婷老师细致回应了相关评议和学生提问。本次讲座按预定议程在听众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供稿:伍铭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