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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10]科哲前沿第50讲:黄小茹-科技伦理—政策的视角
  作者:pst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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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科学技术哲学教研室、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博士生科学与逻辑方法论大讲堂”在教学一楼404室和腾讯线上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中国科学院大学黄小茹教授主讲,演讲题目为《科技伦理——政策的视角》。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刘永谋教授主持了本次讲座,马建波副教授担任评议嘉宾。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和自然辩证法研究领域的青年学者共同参与了线下和线上的讨论与互动。

黄小茹教授主要从科技伦理如何成为一个政策层面的问题、科技伦理政策的规范问题、科技伦理政策主体问题、科技伦理具体监管机制问题等四个方面做了阐述。黄小茹教授首先解释了什么是“伦理学”,指出“伦理”是处理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规则,伦理学是探讨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寻求处理这些关系的规则的学问。现代伦理学理论体系主要由描述性伦理学、元伦理学、规范性伦理学、应用伦理学构成。20世纪60-70年代,应用伦理学应运而行,它旨在分析现实社会中不同领域里出现的重大问题的伦理维度,为赢得相应的社会共识提供伦理上的理论支持,为这些问题所引起的道德悖论的解决创造一种对话的平台。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科技伦理问题日益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黄小茹教授通过“14天规则”的实际案例阐释科技伦理政策的规范问题。14天规则指研究者在体外培养人类胚胎的时间不得超过14天,14天规则缘起于胚胎研究的兴起,胚胎研究的伦理争议自其出现之后便一直存在,关于是否允许使用胚胎或导致胚胎破坏的研究就争议不断。为打破胚胎研究的僵局,科学家们引入一个截止点,使胚胎研究成为可能,但仅限于发育的某个阶段,这也就是现在为人所熟悉的14天规则。14天规则反映科学研究对社会的承诺,即无论实验多么诱人,都将拥有底线、不可侵犯。14天规则也传到了这样一个理论,即科学研究将道德责任视为比可能产生的任何科学答案更重要的责任。伦理具有可变性,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使得14天规则受到一些科学家的质疑,他们希望修改14天规则以适应当前的科学研究需要。

在科技伦理政策主体的问题上,黄小茹教授指出,旧有的体制结构无法提供合理的讨论场合,因此要求建立新的自由反思和讨论的机构和场合,要求建立中介监督和管理程序,由国际组织、政府、学术机构、社会团体等等设置公共论坛以及更具政策咨询、管理监督性质的组织。新兴科技的伦理治理机制是多主体的参与、多元化构成的,几乎不存在一种单一主体的治理机构,其本质是一个个多主体的“边界组织”的运作。边界组织的功能包括:伦理问题研究、敏感领域发展咨询、法律的介入、伦理审查、技术评估、科学传播和公众参与等。边界组织的运作需要不同国家的伦理治理立足于国际通行规范、国内法律条文、机构伦理管理文件、学术组织伦理规范等;对于不同社会的治理问题,需要跨度更大的边界组织和更多的协商。但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的联系缺失和不足,会使得边界组织难以形成和发挥作用。

在科技伦理具体监管机制问题上需要关心的问题有:哪些研发、应用需要伦理审查?怎么审查?谁来审查?什么行为是违反伦理规范的?谁来处理?怎么处理?处罚措施是什么?实际伦理审查职责履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伦理审查职责交叉重叠(2)伦理审查职能留有空白(3)审查质量把控存在问题(4)伦理审查申请存在随意性。因此伦理审查体系需要做到领域全覆盖、过程全覆盖、机构全覆盖、层级全覆盖等方面。国内科技领域伦理审查问题主要为缺乏国家层面法律规范和缺少标准化的操作流程。对伦理审查中发现或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处理存在的问题是违规行为范围界定不足,行为界定主体建设不足,罚则与行为的具体对应不足等。

整场讲座内容丰富,脉络清晰,论证有力,反映出黄小茹教授在该领域多年的辛勤耕耘和思想积淀。在刘永谋教授简要总结之后,马建波副教授就讲座内容做出了精彩评议。黄小茹教授细致回应了相关评议和学生提问。本次讲座按预定议程在现场听众的掌声中圆满结束。(供稿:伍铭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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