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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25]科哲前沿第38讲: 李建军-农业伦理学及其研究方法
  作者:PST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21-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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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日下午,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科学技术哲学教研室、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和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青年工作委员会共同主办的“博士生科学与逻辑方法论大讲堂”在国学馆226室和腾讯线上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讲座由北京自然辩证法研究会理事长、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农业伦理学与公共政策中心主任李建军教授主讲,演讲题目为《农业伦理学及其研究方法》。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滕菲博士主持了本次讲座,王伯鲁教授和王小伟副教授担任评议嘉宾。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和自然辩证法研究领域的青年学者共同参与了线下和线上的讨论与互动。

李老师主要从问题提出、农业和现代农业创新的价值预设、农业伦理学的兴起和农业伦理学研究方法四个方面做了阐述。首先,他讲述了选择农业伦理学作为报告主题的原因。一是2020年的新冠疫情和随后出现的极端天气,凸显出农业、食品和野生动物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利益攸关,以及我们对待动物和自然态度的至关重要性;其次,他指出现代农业创新在许多情况下引发了技术理性与伦理价值之间的冲突,可能为我们思考“科学与逻辑方法论”提供丰富的场景。随后他从自身研究经历出发,讲述了自己从关注现代农业创新到关注农业伦理问题和进行相关研究的心路历程。

关于农业和现代农业创新的价值预设,李老师在报告中指出,农业和现代农业创新中的存在价值冲突,农业生产本质上就是利用无数的动植物物种来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具有毋容置疑的善。现代农业创新借助科技力量的加持为粮食增产做出巨大贡献,有效满足了人类食品和生活必需品的供给问题。加上受实证主义科学观的影响,多数科学家逐渐形成一种道德自信,认为农业科学研究和相关的技术创新是一种超科学的活动,与规范和价值无涉。这种农业创新的价值观与农业工业化的商业化实践相结合,在20世纪50年形成了对现代农业创新具有重大影响的生产主义范式,结果使现代农业创新片面强调粮食增产和效率改善,而对农业活动造成的环境和社会后果缺乏有效关注。在目睹除草剂和杀虫剂等创新成果不负责地使用或滥用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情况下,许多农业科学家开始反思生产主义范式及其背后的价值预设,正视现代农业创新的负外部性,倡导农业科学家和农业创新者的社会责任,并呼唤农业伦理学的创生。

关于农业伦理学兴起和发展,李老师指出,农业伦理学在20世纪80年代前后兴起,既归因于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出现的诸多伦理问题或伦理悖论,也与当代农业生产与分配系统的明显失败相关联。这些伦理问题或伦理悖论与社会关注的集中出现,主要是因为社会对农业和食品价值观的变化、社会公众对新技术风险的担心和警惕,以及各种新的道德观念从多个层面开始对既有的农业创新活动提出质疑,要求重新考虑相关的价值预设和决策基础。农业伦理学的发展得益于三股“力量”的相互作用,其一是少数具有人文情怀的(农业)科学家,如蕾切尔·卡逊和罗伯特˙齐达尔等在农业科学研究内部发起的价值追问和良心拷问;再者是像保罗—汤普森那样对农业伦理问题高度敏感的哲学家和伦理学家,他们应用规范伦理学的工具对农业创新实践中出现的伦理冲突和道德悖论进行规范性分析;还有就是农业和食品生物技术公共决策引发的伦理争辩,如转基因作物的商业化争辩,在凸显农业生产领域中出现的伦理冲突和价值分歧的同时,促使这些具有人文情怀的农业科学家和对相关伦理问题高度敏感的哲学家、伦理学家“集结”起来,最终促进了农业伦理学的创立和体制化。美国“农业、食品和人类价值研究会”和《农业和人类价值》《农业和环境伦理学》的创立,以及“欧洲农业和食品伦理学研究会”和“中国农业伦理学研究会”(作为中国草学会属性的专业分会)的创建,标志着农业伦理学作为一门学科逐渐走向建制化。

针对农业伦理学的研究方法,李老师在报告中分析说,作为一门新兴学科的农业伦理学,其研究方法不同于传统的道德哲学和应用伦理学。首先,农业伦理学不同于“农业中的伦理学”。后者遵循传统的道德理论和原则,在理性基础上论证和阐述道德原则或伦理规范,然后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并将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农业创新实践视为从属于抽象的道德理论的探究对象。他说,尽管这种方法成功地应用诸如公平、可持续性、责任等抽象概念来揭示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伦理问题,但却难以提供适当的解决方案,而且通常针对特定伦理问题提出的解决方案与直觉不符。在他看来,农业伦理学应该顺应农业创新公共决策的需要,聚焦于现代农业创新实践,追问各种观点和意见正当化的理由和根据,并将现代农业创新实践视为哲学和伦理学探究与理论建构的核心,提出一种超出偏狭的道德信念或利益考虑的农业伦理观,进而在构建理论框架充分考虑特定问题的特殊语境及其规范意义,“提出一个条理分明的、统一的伦理学框架,并使之与特定社会契约语境中的公共决策相关联”。因此,农业伦理学研究需要诉诸一种复杂的理性的权衡机制,采用“基于一种对直觉、原则和理论的均衡考虑”的“关联性”的论证方法。同时,需要调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伦理等多学科的知识和方法,以及自然科学家、社会科学家、哲学家和伦理学家等多领域专家经验来完成。农业伦理学的使命能否成功实现,学科发展能否壮大,取决于不同学科的专家、代表不同利益的当事人或社会团体经过缜密思考、周详权衡和反复协商所达成的伦理共识或商谈基础。平等商谈、理性批判和兼容并蓄是农业伦理学成功推进的基本经验,也是未来农业伦理学发展壮大的重要的方法论基础。

整场讲座内容丰富,脉络清晰,既有历史梳理与现状总结,又有学科发展的未来展望,反映出李老师在该领域多年耕耘的理论深度和视野广度。在滕菲老师简要总结之后,王伯鲁教授和王小伟副教授分别就讲座内容做出了精彩评议。李老师细致回应了相关评议和学生提问。本次讲座按预定议程在现场听众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大科哲博士生  彭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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