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6日下午15:00-17:30,中国人民大学科技哲学教研室第十期“当代科技哲学前沿系列讲座”在人文楼500会议室举行。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工程教育系唐潇风助理教授作了题为“契约和表演: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IEEE)伦理章程的诞生及启示”的精彩讲座。此次讲座由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科技哲学教研室主任刘永谋教授主持,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王伯鲁教授、王小伟博士作评议人。来自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工业大学、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和学生共20余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唐潇风博士首先向大家介绍了当前美国高校在工科学生的通识教育中嵌入工程伦理教育的情况,他认为工程伦理作为一种专业伦理在工程师与社会互动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普通民众依赖工程师的专业判断,因此要确保工程产品及工程师的伦理正当性。公众对工程师的信任建立在工程师的知识、服务和操守三个基础上,知识和服务是由工程师本身素质决定的,而工程师的操守则可受到公众的监督和质疑,因此伦理章程在工程师群体中具有重要地位。唐教授详细介绍了美国几位工程伦理教授关于伦理章程的观点,如Michael Davis认为伦理章程是“维系专业标准和共同理念的公约”,John Ladd认为伦理章程是“智识和道德的混沌”,Joe Herkert则认为当前的伦理章程存在较多缺陷,往往“重宏观,轻微观”。
唐潇风博士认为,伦理章程是人在具体历史情境中趋利避害的产物,作为制度的伦理章程在组织机构中体现出独特的生命力。以世界上第一部伦理章程——美国医学会的《医学伦理章程》(1847)为例,他详细说明了不同语境、不同时代背景下伦理章程扮演着不同的角色。通过考察美国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IEEE)伦理章程的设立过程,他认为IEEE首份伦理章程源于工程师利用集体力量维护个体道德权利的诉求,且历史和机构语境为全面理解伦理章程提供了重要视角,而1974年版的《IEEE伦理章程》体现了工程师伦理原则和专业团体利益之间的妥协。
评议人王伯鲁教授认为当前工程师的实践行为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这个报告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法律是他律,伦理是自律,工程师的伦理章程既回应了社会关切,又维护了工程师群体自身的形象。同时工程伦理属于应用伦理范畴,需要真实案例作支撑,唐博士很好地贯彻了案例研究的精髓,为大家展现了一场生动又深刻的学术报告。
评议人王小伟博士针对报告内容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伦理章程存在着从约束到赋权这一发展路径,并质疑历史的案例对当前伦理章程的制定是否发挥实质效用,伦理章程作为一种技术表现形式是否表演的成分更多一些。他认为唐教授的报告发人深省,关于伦理章程的研究很可能会成为一个全新的问题域。
在随后的提问和讨论环节,现场气氛非常热烈。北京工业大学张恒力副教授关注美国经验的中国语境以及可能的本土化策略,北京理工大学范春萍教授分享了许多国内学者在此领域研究的信息,中国科技发展战略研究院博士后廖苗质疑伦理章程是否是契约的表演形式,中科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高璐副研究员强调科技发达时代伦理争论不能越来越弱化。一番激励讨论和思想交锋后,本次讲座落下帷幕,与会者纷纷表示收获良多,并期待下一次的精彩报告。
(陈翔宇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