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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坚: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
  作者:林坚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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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 学报编辑部,北京 100080

摘要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道教和佛教思想为突出代表,包含着丰富的生态智慧。儒家强调“天人合一”,“仁民爱物”,“取物顺时”,“以时禁发”善待自然,体现了一种雍容大度的生态智慧,是德性的智慧。佛教由对生命的关切及于对生存环境的关切,蕴涵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其生态智慧是解脱的智慧。道家强调“道法自然”,“天道无为”,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道教的生态智慧是空灵的智慧。

关键词: 中国传统文化;儒家;佛教;道教;生态智慧

 

    中国传统文化以儒家思想为突出代表,融汇了道教和佛教的观念,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智慧,对我们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启迪意义。

一、          天人合一:儒家生态哲学

从儒家思想传统来源看,它祖述尧舜、宪章文武,来自于父系氏族的宗教社会传统和夏、商、周三代的血缘宗法礼俗制度。

儒家重视人与自然的关系,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包含了丰富的生态思想。儒家的生态智慧是德性的智慧,通过修身实践,礼乐教化,尽心知性而知天。

1.天人合一观

中国传统文化持一种“上下与天地同流”、“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观点,强调“天人之际,合而为一”;认为人的一切活动和创制,都应当顺应“天道”、不违逆自然。“夫人事,必将与天地相参,然后乃可以成功。”(《国语·越语下》)

儒家的天人观来源于三代,尤其是殷周。《周易·序卦》曰:“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这是以类比自然现象的秩序来为人类社会的等级制度作论证。

《易传》提出“与天地合德”的理想,参与天地自然的造化。“夫大人者,与天地合其德,与日月合其明,与四时合其序,与鬼神合其吉凶,先天而天弗违,后天而奉天时。”(《易传·文言》)认为圣人要与天地、日月、四时“合”。“天地之大德曰生”,就是天地生生不息创生万物、哺育万物成长的本性。“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旁行而不流,乐天知命,故不忧。安土敦乎仁,故能爱。”(《易传·系辞上传》)提出“三才之道”:“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易传·系辞下传》)“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易传·说卦传》)天道、人道、地道是相互统一的。儒家的生态理想就是追求内含无限生机的“和合之境”。

《中庸》曰:“惟天地至诚,故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 “天”是指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必然性、客观性以及自然界;“人”指人的主观能动性、精神意志、人的生产活动、社会活动和人的创造。“与天地参”并非是指天地有隔,而是说人只有如此至诚尽己之性,亦尽物之性,才能与“天地”并称,参与“天地之化育”,就是按照自然规律以助天地之变化。

《荀子·天论》说:“天有其时,地有其财,人有其治,夫是之谓能参。” 荀子认为自然界有自身的规律,人可以遵循自然规律而“有其治”,这就是“能参”,天、地、人各行其是,和谐共处。

儒家从人道出发,以人道体天道,认为天道就在人道之中,以人道去塑造天道,使天道符合人道的理想要求,按照社会的伦理规范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这是儒家将天道合于人道的天人合一观的基本倾向。

董仲舒认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天地之气,合而为一分为阴阳,判为四时,列为五行。行者,行也,其行不同,故谓之五行。五行者,五官也,比相生而间相胜也。”(《春秋繁露·五行相生》)阴阳五行说体现了自然界万物相生相克、相互作用的思想。

张载在《正蒙·乾称》中说:“因明致诚,因诚致明,故天人合一,致学而可以成圣,得天而未始遗人。”

天人合一思想认为,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自然界有普遍规律,人类社会的道德原则与自然规律是一致的,人生的最高理想应该是天人之间的协调。

它包含着几个要点:第一,天与人是有机联系的整体。天道是内在于人道而不是外在于人道的,天道最集中最充分地体现在人道上。第二,人道即天道,修人道也就是事天道。第三,人能够遵循自然变化法则,并且能够引导自然变化,强调人在改造和利用自然界中的主观能动性。第四,天人合一也是人的一种最高的生存境界,实现人与天的伦理本体的合一。人通过反求诸己而诚其心,也就实现了天德,达到了天人合一。

儒家思想强调顺应自然,人是自然的一个部分,并以自然界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谋求人与自然的合一、与自然界的“天道”融合,赋予自然以人文意蕴。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顺应“天道”,不违逆自然,实现主客互融的“天人合一”。由“仁民”而“爱物”,对普天下生灵和万物都存在怜悯爱惜之心,不暴殄天物。

人之命在天,人的生命乃是自然界的一个有机部分,并以自然界的存在作为自身存在的前提。人对天地万物不能采取一种利用和剥削的态度,而应当抱有一种感激、赞赏之情,负有共生共育的义务。

儒家天人合一的最高生存境界,是真善美融为一体的境界。

2.“仁民爱物”的生态道德观

儒家从人道契入天人关系,将天道人伦化,提出尽心、知性、知天、积极利用自然万物、人与天地参的进取观点和“仁民爱物”的生态道德观,力求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来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孟子·尽心上》说:“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儒家认为,人类的价值要高于所有自然物的价值,人类的秩序也高于自然界的秩序,人类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和社会的道德原则来利用和管理自然界。

孔子说:“伐一木,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后汉书·章帝纪》注引《礼记》)把对自然生态的珍惜上升到伦理道德的高度。

董仲舒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春秋繁露·仁义法》)

张载提出“民胞物与”,认为人与万物同源于一气,它们之间又构成息息相通的有机联系,把所有的人都当成同胞,把万物都当做人类的朋友。

朱熹认为,“仁”的意思就是“生生”,“仁是天地之生气”,“天地以生物为心,天包着地,别无所作为,只是生物而已,亘古至今,生生不息,人物则得此生物之心以为心。”

王阳明说:“大人者,以天地万物为一体也。······是故见孺子之入井而必有怵惕恻隐之心焉,是其仁之与孺子而为一体也。孺子犹同类者也,见鸟兽之哀鸣,毂觫而必有不忍之心焉,是其仁之与鸟兽而为一体也。鸟兽犹有知觉者也,见草木之摧折而必有怜悯之心焉,是其仁之与草木而为一体也。草木犹有生意者也,见瓦石之毁坏而必有顾惜之心焉,是其仁之与瓦石而为一体也。”(《大学问》)

儒家主张:“天地变化,圣人效之”,“与天地相似,故不违”,“知周乎万物,而道济天下,故不过”。儒家肯定天地万物的内在价值,主张以仁爱之心对待自然,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和人文精神。

《周易》云:“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这是说,大地宽容大度、任劳负重,道德高尚的君子也应对万物以厚德载之。人类应效法大地,将仁爱精神推广到自然界,关心爱护万物,建立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这是“爱物”思想的形象表达,集中体现了儒家的生态道德,是一种推己及人、由人及物的道德。

3.“取物顺时”,“以时禁发”

儒家要求人要按照大自然的节奏来安排自己的行为,节制欲望,而不能过分索取,要“节用而爱人”,使万物各得其宜、各得其所。

《大戴礼记》记载孔子说:“开蛰不杀当天道也,方长不折则恕也,恕当仁也。”《论语·述而》讲孔子“钓而不纲,弋不射宿”。《礼记》记载曾子曰:“树木以时伐也,禽兽以时杀焉。夫子曰: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这里有对时令的强调,把惜生与悯人联系起来。

《礼记·王制》继承了《夏小正》、《孟子》、《荀子》的有关思想,体现了儒家在环境管理上“取物必顺时”的传统,允许“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 不以火田,不 ,不卵,不杀胎,不夭,不覆巢。”规定要根据动植物的生长规律进行砍伐和田猎。“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木不中伐,不粥于市。禽兽鱼鳖不中杀,不粥于市。”将环境的直接管理与市场的间接管理结合起来对自然资源进行保护。

《礼记·月令》记载:“孟春之月:祀山林川泽,牺牲毋用牝。禁止伐木,毋覆巢······仲春之月: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季春之月:田猎置罘罗网毕翳食委(一字)兽之药,毋出九门······命野虞毋伐桑柘······孟夏之月:毋起土功,毋发大众,毋伐大树。······季夏之月:是月也,树木方盛,命虞人入山行木,毋有斩伐。”保护自然环境的基本原则是:“毋变天之道,毋绝地之理,毋乱人之纪。”

孟子提出按照自然的生态节律和动植物的生长特点去利用自然资源的生态道德要求:“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孟子·梁惠王》上)“故苟得其养,无物不长;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对生物资源要加以合理的养护和利用,才能使其生长茂盛,繁殖兴旺。否则,过度开采,丰茂的山林就会变成不毛的荒山。人固有对生命的恻隐之心,强调人与动物一体的感通。

荀子认为,自然界有着丰富的资源,“土之生五谷也,人善治之,则亩数盆,一岁而再获之······夫天地之生万物也,固有余,足以食人矣;麻葛蚕丝、鸟兽之羽毛齿革也,固有余,足以衣人矣。”他继承和发展了儒家“取物以顺时”和“以时禁发”的思想,指出:“圣王之制也: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也······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斩伐养长不失其时,故山林不童,而百姓有余材也。”(《荀子·王制》)认为圣王只有按照自然的法则合理管理,爱物节用,使万物各得其宜,才能使百姓生活富足、社会稳定。“修火宪,养山林薮泽草木鱼鳖百索,以时禁发,使国家足用而财物不屈,虞师之事也”(《荀子·王制》),“山林泽梁以时禁发”,就是根据自然规律,把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结合起来,并且国家要予以制度保证。这是将社会经济生活与自然生态环境联系起来考虑的智慧,包含有可持续发展的意蕴。

荀子对于善待自然界有明确的表述。他说:“不利而利之,不如利而后利之之利也。不爱而用之,不如爱而后用之之功也。利而后利之,不如利而不利之之利也。爱而后用之,不如爱而不用者之功也。”(《荀子·富国》)荀子用思辨的语言表述了善待自然界的两层意思:一是反对只利用,不爱护,主张先爱护,后利用;二是主张在一定范围内只是长期保护培育自然环境,不利用它,这对人会有更大的好处。这有点类似于今天的自然保护区的理念。

儒家维护自然环境的目的,首要的是因为人类自身的生存需要,其次才是对自然万物的爱护和同情。

此外,儒家主张重义轻利,在他们影响下的国家政策表现为重本抑末、重农轻商,对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制约,但在客观上形成了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当然,这种保护也是有限的。

4.仁者乐山

在儒家看来,山川林木之所以会引起人们的美感,在于它们的形象能够表现出与人的高尚品德类似的特征。

孔子说:“知者乐水,仁者乐山。知者动,仁者静。”(《论语·雍也》)因为山林的稳重与仁者的敦厚相似,山中蕴藏万物可施惠于人,体现仁者的品质。《尚书·大传》中说:“子张曰:仁者何乐乎山也?子曰:夫山者,恺 然高。恺 然高,则何乐焉?山,草木生焉,禽兽畜焉,财用殖焉。生财用而无私,为四方皆伐,无私与焉。出云雨以通乎天地之间,阴阳和合,雨露之泽,万物以成,百姓以飨。此仁者之乐于山也。” 仁者所以乐山,是由于山有生草木、育禽兽、殖财用、成万物、无私予人等品格。

儒家的“君子比德”思想引导人们从伦理、功利的角度来认识大自然,把“高山流水”作为人品高洁的象征。

儒家强调“天人合一”,“中庸之道”,“和而不同”,执两用中,不走极端,留有余地,善待自然,体现了一种雍容大度的生态智慧。

二、无情有性:佛教生态伦理

佛教具有两千多年历史,由对生命的关切必然及于对生存环境的关切,蕴涵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

在东汉时期传入中国的印度佛教,经过道家玄学的接引之功,逐渐形成了中国化的佛教宗派,如三论宗、天台宗、华严宗、禅宗等。这些具有中国文化传统突出特征的佛教宗派,根据缘起论的宇宙观、众生及万物皆有佛性的平等观,包含有非常深刻的尊重生命及其环境的生态伦理思想。

佛教的生态智慧是解脱的智慧,启迪人们消解偏执,直悟生命的本真,表现出慈悲为怀的生态伦理精神。

1.“缘起论”与众生平等

佛教的缘起论认为,万法即所有现象界中的一切存在都是由因缘(多种原因和条件)结合而形成的,而不是孤立的存在。“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大正藏》卷二)所有事物都是相互依存、互为条件的。因缘就是事物产生的原因和条件。因是内在的直接原因,缘是外在的起辅助作用的间接原因。因缘的聚散离合导致了事物的生灭。

佛教强调众生平等,生命轮回,要尊重生命、珍惜生命。由佛性论价值观可以导出众生平等论、生命平等论与万物平等论。这对环境伦理学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佛教从善待万物的立场出发,把“勿杀生”奉为“五戒”之首。“杀生”不仅意味着对人生命的伤害,而且包含着对所有生物的伤害。中国佛教的“放生”,体现着对生命的积极保护,是一种传统的生态美德。

天台宗、华严宗、禅宗等都承认,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佛与众生,由性具见平等,由修行见差别。

2.无情有性,慈悲为怀

“无情有性”论要求以平等的态度尊重和对待万物。如果人破坏了万物的内在价值和尊严性,也会反过来危害人的价值和尊严性。

天台宗的湛然明确提出了“无情有性”的看法。他说:“万法是真如,由不变故。真如是万法,由随缘故。子信无情无佛性者,岂非万法无真如耶?”[1]认为佛性普遍存在于所有事物中,它涵藏一切事物,又体现在一切事物中,不仅一切有生命的有情众生具有佛性,所有无情的物体如一草一木、一砾一尘都具有佛性。

牛头禅成语曰:“青青翠竹,尽是法身;郁郁黄花,无非般若。”其源出自三论宗。

“天地与我同根,万物与我一体”(《古尊宿语录》,卷九),这是说人与自然万物互相融合。

“不知心境本如如,触目遇缘无障碍”(《五灯会元》,卷十七)表明人与自然和谐无碍。

佛教对生命的关怀主要体现为慈悲。“一切佛法中,慈悲为大。”(《大智度论》)“慈”就是“与乐”,“悲”就是“拔苦”。佛教教导人们要对一切生灵大慈大悲。

佛教认为万事万物于人有恩,人要学会感恩,学会怜悯,广泛施舍,普度众生。

佛教徒坚持素食,目的是从生活中培育慈悲佛性种子。

佛教对有知觉的生物和无知觉的器界抱持平等的虔敬态度。有情众生具佛性,无情器界具法性。佛性法性同一真如自性。

生态伦理成为佛家慈悲向善的修炼内容。

3.佛化自然

佛教认为,生命是由色、受、想、行、识五种要素构成的集合体。色是由地、水、风、火构成;受是生活的感觉、感情;想是一种思维活动;行是生物的行为;识是统一前几种活动的意识。由于“五素”聚而复散,常流不住,生命现象只是一种“空”的状态,处于变化无定轮回转世之中。众生业报轮回,生生不息。行为与环境相互转化,融为一体。人不仅要关心个人行为对自己的作用,还要看到它对环境的作用。

佛言,树木年久者,多为鬼神所栖,不可轻伐,伐之往往得祸。不仅不能任意砍伐树木、践踏花草,而且须随缘种树,悉心照料。

佛教教义“戒杀生”,要求人们过简朴自然、注重性灵的生活;告诫人们不要乱砍滥伐森林,不要乱捕滥杀动物,也起到保护野生动物和植物、维护生态平衡的作用。

4.深山礼佛悟禅

佛教对众生生命的尊重,也包括对生命所居住的环境的关切。佛教不仅制定戒律,禁止乱伐树木、破坏森林和山水的行为,而且自觉选择名山大川周围最好的自然环境,建造寺庙,力求使庄严的宗教精神与优美的自然环境相和谐。

“曲径通幽处,禅房花木深。”(常剑:《破山寺后禅院》)佛教寺院多建在深山,或在依山临水处,或在深山幽谷间。在南宋宁宗年间,有“五山十刹”的规定。明代以后,佛教徒出现了参拜名山的风气,佛教四大名山为五台山、峨眉山、普陀山、九华山,有“金五台”、“银普陀”、“钢娥眉”、“铁九华”之说。一些佛教寺院被称为“佛教丛林”,往往古木参天,云蒸雾绕,恍若人间仙境。

佛言“应经行处种树”(《大藏经》)。禅师为什么种树?“一与山门作境致,二与后人作榜样。”‘若比丘为三宝,种三种树:一者果树,二者华树,三者叶树。此但有福无过。“(《毗尼经》)佛教寺庙有山林田产。唐宋两代,不少禅师倡导亦农亦禅,从事农林,植松蹶茶,从未中断。

佛教崇尚清静,崇尚温馨、安宁的自然环境,客观上起到了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作用。佛教寺院内外古树参天,佛教徒广植林木花卉,对社会有示范作用。凡是信仰佛教的地区,自然生态环境都得到当地群众的自觉保护。

俗话说:“天下名山僧占多。”自魏晋六朝以来,多选深山修建寺庙,并广为载花种树,营造良好的修行环境。佛教寺院与生态环境相得益彰,正所谓“寺因山而钟灵,山以寺而闻名”。

罗尔斯顿指出:“禅宗在尊重生命方面是值得人们钦佩的。它并不在事实与价值之间,在人类与自然之间标定界限······禅学并不是人类中心论说,并不倾向于利用自然,相反,佛教许诺要惩戒和遏止人类的愿望和欲望,使人类与他们的资源和他们的周围世界相适应。我们知道,禅宗懂得使万物如何协调,而不使每一物失去其自身在其宇宙中的特殊意义。禅宗知道怎样使生命科学与生命的神圣不可侵犯性相结合。”[2]

禅宗大师常以山水花草等自然景物作为禅境的方便入门。禅宗要求人们在优美的山水环境中陶冶性情,在与自然和谐相处中做到心境浑然一体。禅悟也往往在自然景物中触发。真正进入悟境的人对佛性的体验,完全融入了一山一水、一草一木之中。

三、 道法自然:道教生态境界

道教是在中国本土产生和成长的,它渊源于古代的三种原始宗教意识:殷周的鬼神崇拜和巫术、战国秦汉的神仙与方术之说、汉代黄老学说,还有谶纬神学,并吸收了阴阳无行了的儒家经学思想。东汉中叶,形成早期道教的两派:太平道和五斗米道。道观多建于名山,具有仙风道骨。

伏羲、炎帝(神农)、黄帝时代就有“原始道教”(非指习称汉末原始道教)。战国时,庄子拾缀民间遗留原始旧事佚闻,祖述伏羲、炎帝、黄帝思想,完成道家思想体系,升华为道家哲学。未进入老庄哲学体系的三皇时的原始道教,以老庄哲学理论为基础,吸收神仙、方术的内容,到汉末形成有组织的道教。

1.道家有机生成论哲学

道家的宇宙创生的过程哲学,是典型的东方有机论的生成论哲学。

道家认为,“道”是世界的本原,是创造一切生命的源泉,是万物生成的原动力,也是观察天地万物的出发点。

道家的基本思想包括道统万物,抱朴守真,自然无为,崇俭抑奢,柔弱不争,重生养生等方面。

老子精通三代的巫、卜、史、祝等,也通晓伏羲、炎帝、黄帝以来的原始宗教,老子在摈弃母系氏族社会原始宗教的鬼神观念的前提下,继承了这种古老的天道观的合理因素,建立了自然无为的天道观。老子以天道体悟人道,以天道推论人道,认为人道即天道,主张将人道融入天道,把人类社会的性质完全自然化,要求人类按照天道运行的自然法则去实现人与自然的合一。老子所确立并为庄子所发展的天人观,成为后来道家天人合一思想的基本原则,是道家生态伦理传统的基础。

它包含几个要点:第一,天地万物和人皆由共同的终极根源所生,人应遵循道的自然法则。第二,天道即人道,天自然无为、不言、不争、处下、容纳,“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老子》二章)人道也应顺同和效法天道,按照自然无为的原则来治理社会,取得无为而无不为的效果。第三,从天人关系来说,人类应按照天地的自然之道来对待万物。要“生之蓄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盖之覆之。”(《老子》五十一章)对万物“利而不害”,“辅助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对万物的利用,要按照人类生命的自然需要,采取合理的态度,“知足常足,知止不殆”。第四,道家的天人合一,是一种最高的生存理想和生存境界,达到人与自然本体合一。达到天人合一的根本途径,是通过自我参悟的体道修行,使人的自我达到与自然本体的合一,把人的生命融入自然生态的大化过程中。

庄子认为:“天地万物,物我一也。”道具有自然无为的本性,人要顺应自然,反对人为。“无为而尊者,天道也;有为而累者,人道也。”(《庄子·在宥》)天道即自然之道;人道即人为换有为之道。出于万物之天然本性的就叫做自然,出于人意之所为的叫做人为。“天在内,人在外,德在乎天。” (《庄子·秋水》)“知天人之行,本乎天,位乎德”,应恪守自然本性,反本归真。“无为也,则用天下而有余,有为也,则为天下用而不足。”(《庄子·天道》)“天与人不相胜也,是之谓真人。”(《庄子·大宗师》)只有达到了天与人不相互对抗的境界的人才能称得上具有至善品格的“真人”。

道家认为万物由同一个道的根源所生,它们是道的创生过程的一个部分和阶段。道具有整体性和统一性。《淮南子·淑真训》曰:“道有经纪条贯,得一之道,连千枝万叶。”作为万物根源的道,它产生事物有如树木的根本脉络,由其根本按照生长的复杂机理,联系着千差万别的一切事物。

《淮南子·精神训》曰:“夫天之所覆,地之所载,六合所包,阴阳所拘(口句),雨露所濡,道德所扶,此皆生一父母而阅一和也。是故槐榆与桔柚,合而为兄弟;有苗与三危,通为一家。”这是说,天所覆盖的,地所承载的,六合所包容的,阴阳所吐纳的,雨露所滋润的,道德所扶持的,都产生于一个天地父母之内,一起有机地联系在一个和谐的统一体中。槐树和榆树,桔树和柚树,是同类异种的兄弟;有苗和三危,是同一个和睦的大家庭中的成员。

《道德经》说:“道生之,德蓄之,物形之,势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是最高信仰,道徒毕生信道、奉道、修道、行道,一切以道为事;德同于道,是道的体现,所以崇德就是尊道,尊道贵德是道教精神的核心。对道教来说,一切有形体的东西,包括畜生、木石都有“道性”。人与自然万物在具有道性这一点上是生而平等的。

2.“道法自然”,“天道无为”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老子》二十五章)就是说,人以地为法则,重视安身立命的大地;地以天为法则,随整个宇宙的变易而变易;天以道为法则,运动变化都有自身的客观规律;道的法则就是维护自然生长变化的过程,一切都是自然而然。

老子强调“道法自然”,是因为“道性自然,更无所法,体绝修学,故言法自然也”。道的自然本性决定了人必须崇尚自然,效法自然,这样人才可能得道,才能使生命生生不息。

道家解释“天人合一”,主张天即自然,人应向自然依附,从自然的天道契入天人关系,自然无为,返归自然,顺应自然,过自给自足的生活,遵循自然界的和谐秩序,平等地对待万物,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的境界,以此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早期道教经典《太平经》提出:“天地中和同心,共生万物”,认为理想的太平世界是人与各个层次的自然事物和谐相处、共生共荣的世界。

道的实践原则是“自然无为”。老子说:“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七十三章)“为不为,则无不治。”(《老子》,三章)“道之尊、德之贵、夫莫之命,而常自然。” (《老子》五十一章)“圣人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老子》六十四章),是指道生养和辅助万物而不刻意进行干预,使万物自生自成。无为并不是消极地不行动,而是不妄为,不采取违反自然的行动。

道教尊崇“道法自然”、“天道无为,任物自然”的思想,对唤醒人们爱护自然、保持与自然的和谐关系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道教的生态智慧是空灵的智慧,超越物欲,歌颂生命,肯定物我之间的同体融合。道教具有纳百川而容藏万有、处低下而利育群类、慈俭而不为天下先的胸怀和宁静恬淡、清净素朴、柔弱不争、虚怀若谷的精神。

3.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道教思想把大自然看作是一个充满生命的整体,所有事物都相互有机地联系着。

主张“顺应自然”的道家思想,被西方学者看做是当代深层生态学(Deep Ecology)的重要思想来源之一[3],而且本身就是一种深层生态学。

道家主张从人与自然的有机统一来对待人与自然的关系。在人与物的价值评价上,道家主张从道的观点来看待事物,万物平等,反对以人类中心论的眼光来看待事物,要求人们从万物自身的自然合理性来合理利用资源。

庄子说:“天地有大美而不言,四时有明法而不议,万物有成理而不说。圣人者,原天地之美而达万物之理。是故至人无为,大圣不作,观于天地之谓也。”(《庄子·知北游》)圣人“处物”而不“伤物”。“不伤物者,无亦不能伤也。惟无所伤者,为能与人相将迎。”(《庄子·知北游》)

道家认为自然界存在着自身的极限,人类在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时不能超过这个限度,必须建立合理的适度的发展原则,以防止人类因超越自然极限而对自己生存和发展带来严重威胁,这是一个非常深刻的思想。

道教中规定了许多自然戒律,称为“神戒”。道教“十善”要求:放生养物,种诸果林;道边舍井,种树立桥;为人兴利除害。《中极戒》反对无故采摘花草、砍伐树木、火烧山林、便溺生草。认为如果违反了这些戒律,就会遭到自然的报复。

道教主张“知足不辱,知止不殆”,要求考虑自然的承受限度,要自我约束,节制物欲,不能贪得无厌。强调“善养”自然,保持万物的生机活力。

4.仙山求仙修道

道教的生命哲学以“劝善成仙”为主题。早期道教认为生命的存在是圣人之智、圣人之德、圣人之业,在物我同一的世界,生命可以循环连续、生生不息、得道成仙。后来,道教把“老而不衰、延年久视、出入任意”(《抱朴子·神仙》)作为神仙之道。生命的修炼是在品德修持的基础上,在符合道的原则下,进行系统的养生修炼。

道教修行者追求的目标是既身成道,为此要审时度势,三思而行,求仙问道而不强作妄为。

道教徒把风景秀丽的山岳幻想为仙栖息的神仙境界,追求神仙之道,对修道场所有环境要求,而且还须满足“金木水火土”的条件:符合金的条件——丹药丰富且容易得到;符合木的条件——森林茂密,空气清新;符合水的条件——靠近河流、泉水、溪流、湖泊或大海;符合土的条件——可以种庄稼而人口稀少,喧嚣不生。

我国道教名山有武当山、青城山、龙虎山、齐云山以及“五岳”(泰山、华山、衡山、恒山、嵩山)等。道教十大洞天、三十六小洞天、七十二福地,都处于山清水秀、环境幽美之地。数千年来,道教徒们悉心呵护这些圣地的一草一木。

道教的宫观建筑考虑了顺应自然环境,巧妙地利用自然条件,依山就势,见水修桥,因高为殿,就洞为宫,布局灵活。

修道要求清心、寡欲、无为、不争,只有空气清新、远离尘嚣、环境优美的山林才能满足这些要求。

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生态智慧,为我们今天的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丰富的启迪。

 

参考文献

[1] 湛然.金刚吡[A].中国佛教思想资料选编[Z].第二卷第一册,235-236页。

[2] H.罗尔斯顿.尊重生命:禅宗能帮助我们建立一门环境伦理学吗?[J].哲学译丛,19945)。

[3] Richard Sylvan, David Bennett. Taoism and Deep Ecology[J]. The Ecologist, No. 18,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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